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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草拟完毕 私募基金“阳光化”提速

字体: 小 中 大 发布: 2006-8-22 13:07 | 作者: jinrong8 | 来源: | 查看: 9261次

阅读全文:http://fund.eastmoney.com/news_look.asp?code=20060822082900023444
摘要:

    ○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拟采取备案制  ○达标的私募基金将获得合法身份  ○股市私募基金规模在数千亿元  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私募基金的“阳光化”,目前监管私募基金的设想已经基本成形,相关规则也已草拟完毕。  据了解,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拟采取备案制。按照要求,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向监管部门提交完整详细的基金情况说明,包括发起资金额度、管理人背景、运作方式、投资策略以及一定期限内的收益情况等等。在经过严格审核后,达标的私募基金将获得合法身份。  私募基金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  目前私募基金主要以两种形式存在: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一直以来,私募基金因无法取得“合法身份”而藏于暗中。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尽管目前仍无法对其存在规模做出确切统计,但从现有掌握的情况来看,私募基金不仅现实存在,且规模相当可观。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田晓林估计,目前我国A股市场的私募基金规模大约有5000亿元。而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国刚更是推断,国内私募基金的规模在8000亿至9000亿元左右。  基金法专家王连洲表示,法律缺位致使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处于真空状态,十分不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目前,私募基金的运作方式多种多样,合同形式也不尽相同。有的是设定最低收益,有的是按约定比例分成,还有的是第三方管理。因私募基金缺乏合法地位,一旦发生合同纠纷,投资者利益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王连洲指出,尽管私募基金是以特定投资者为募集对象,影响范围较为有限。但随着私募基金规模的迅速扩大,其社会影响力也在不断上升。另一方面,如果不能有效地对其监管,把握其投资动向,规模庞大的私募基金很可能会对资本市场造成很大冲击。因此,尽早将私募基金合法化,对其进行监管十分必要。  实际上,在起草《基金法》过程中,曾专设独立章节对私募基金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王连洲告诉上海证券报记者,由于当时私募基金的监管主体有待明确,且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尚未达成一致等种种原因的存在,最终在正式颁布的《基金法》中取消了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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