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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定炒股卖房收益要申报 多数人表示不愿意

字体: 小 中 大 发布: 2007-12-23 10:23 | 作者: webmaster | 来源: 本站原创 | 查看: 9324次

2007年度年入12万以上个税申报下月启动,可网上申报

 

楼市飙升股市高涨,投资旺市获利颇多的深圳点击查看深圳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高收入人群,在下月1日开始的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自行申报中,将需要把自己2007年一年在楼市和股市中的收入所得清楚列出。

前日,深圳市地税局在其网站上发出通告,2007年度年所得超过12万元个人自行个税申报,将从下月1日到明年3月31日之间进行。

个税申报下月1日开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规定,对年收入12万以上个人纳税人,从2007年1月1日开始,采取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政策。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十一项内容在内的全部收入超过12万元的,将需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根据深圳市地税局前日发布的通告,深圳在2007年度上述十一项收入内容总和超过12万元的个人,应该在2008年1月1日到3月31日之间,到主管的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理纳税申报。申报时,需要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件等)复印件办理。

目前,2008年新版的《纳税申报表》已经可以从地税网站(http://www.szds.gov.cn)下载,也可以直接到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税大厅领取。

炒股卖房所得首次单列

和去年首次执行的个税申报有所不同,今年的《纳税申报表》对旧版作出了修改———整体申报收入还是11项,但去年笼统列出的“财产转让所得”一栏中,今年细分出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两项。不过,股票转让所得一项,市民只需申报收入所得数额,该笔收入暂时不征收个税,在“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等税额项目上无需填写。

税务部门同时表示,如果纳税申报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反复多次买进卖出同一只股票,应在每笔股票卖出时对所得进行计算。如果年度内买入的股票没卖出,将不需计入该年度的个人所得收入,可在以后的纳税年度卖出的时候计算该笔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今年将可网上申报

由于系统的完善,今年市民在进行个税申报时,将多了互联网这一方便快捷的方式作为备选方案之一。

■小调查

多数受访者不愿申报

“坦白地说,现在对个人的炒股所得和买卖房屋所得没办法进行准确核实的情况下,提出让纳税人自行申报,实际上会让这种申报变成一纸空文。”广东省税务学会一专家说,在目前税务部门对纳税和缴税的审核工作已经非常繁重的情况下,由税务部门完成这一部分申报纳税的监管,“可能性不大。”

昨日,记者就炒股和买卖房屋收入是否会主动申报采访了十余位市民,得到的回复几乎全部都是“不准备申报”。市民李先生认为,炒股所得是有赚有赔的,“如果一时赚了不少钱便去申报,来年又赔了的话,直接影响我的收入,但是在申报表上是没有从收入中倒扣赔钱内容,我觉得不公平。”

有些市民表示担心一次申报以后,即使年收入不到12万了,也会成为税务部门认定的“高收入”者。不少市民的第一反应则是问记者:“如果我不申报有没有什么影响?”对于符合条件而不申报者最高罚款1万元的规定,不少市民则颇有些不以为然,“到现在我们也没有听过一个去年应该申报而没申报的个人被处理的公开通报。”而记者联系地税部门获悉,截至目前,在2006年度的个税申报中,深圳确实尚没有一个因为没有申报而受处罚的案例向公众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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